上诉庭已经择定2023年3月31日聆审沈可婷的案件。沈可婷被高庭裁定鲁莽或导致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的判决提出上诉申请。
上诉庭以视频会议为沈可婷的上诉申请进行第四次案件管理,并择定聆审日期。沈可婷的律师团表示,高庭已经向律师团提供所需要的上诉记录文件。
沈可婷案件需在2023年3月16日之前 入禀书面陈词
沈可婷的律师团表示,控方和辩方需要在明年3月16日之前入禀书面陈词。上诉庭也已经择定明年3月17日进行最后一次的案件管理。
沈可婷是在2019年10月28日时,被新山推事庭宣判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控方在同年11月10日入禀新山高庭提出上诉,但高庭宣判沈可婷表罪成立,沈可婷因此需要回到推事庭出庭自辩。但新山推事庭依然判沈可婷表罪不成立,控方再次提出上诉。
高庭是于今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的两度宣判无罪的判决,判处沈可婷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沈可婷现在是以一万元以及一名担保人担保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