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长西华古玛表示,根据1955年劳工法令(第265号法令)第25和25(A)条文,雇主需透过银行转账支付员工工资,如果不透过银行转账,将抵触该法令并罚款最高5万令吉。若要以现金付款,除非得到雇员和大马半岛劳工局总监的批准,否则雇主不得以现金支付工资,以避免操纵。
西华古玛表示,共有34名雇主受检查,其中有19名雇主人以现金支付工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违反工作时间和不遵守《最低工资条例》。
西华古玛也透露,从1月至10月,劳工部已针对支付工资、工人住宿和最低工资等违法行为展开调查的案件共累计1654宗,罚款总额超过43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