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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批准一马公司通过在新加坡《海峡时报》刊登广告的方式,向身在新加坡的在逃富商刘特佐的姐姐,送交追讨总额37亿8370万美元的传讯令状。
刘佐特的姐姐刘敏宁最后的已知地址是在新加坡,之前已两次通过挂号信向她送交传讯令状,但都不成功。
由于亲手交件不成功,所以引援2012年法庭条例,以通过替代的方式交件。
相同的传讯令状也送交予刘佐特本身,他的的弟弟刘特升,父亲刘福平,母亲吴玉幼,以及他的生意伙伴陈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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